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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20]2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3-04 【生效时间】 2020-03-04 【关键词】 劳工,综合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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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等(以下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申报评审。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开辟绿色通道。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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