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问题的答复意见(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6〕3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6-21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压力容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问题的答复意见

质检特函〔2016〕32号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省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是针对按照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生产的气瓶而制定的检验与评定标准。2011年,gb 17258-1998修订为新版标准gb 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新版标准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疲劳试验合格指标提高后,规定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为15年。目前,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正在修订中。

综上所述,对于按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标准生产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仍按照gb 19533-2004《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对于按gb 17258-201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标准生产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应按《气瓶安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