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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09年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 第十八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9-08-27 【生效时间】 2009-08-27 【关键词】 电气与电力设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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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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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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