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8号)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
......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