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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8-03-19 【生效时间】 2018-03-19 【关键词】 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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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98号)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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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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