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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法》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此次修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消防法》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二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同时对相应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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