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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8-03-19 【生效时间】 2018-03-19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排水管理,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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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99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号公布 根据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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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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