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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城函[2021]1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3-16 【生效时间】 2021-03-16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排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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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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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1]1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21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北方多雨的可能性较大,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流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汛情,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形势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1〕4号)要求,在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主管部门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防大汛、防极端降雨意识,督促本地区城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1〕25号)要求,将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消除责任盲区和监管空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统筹城市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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