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6-09 【生效时间】 2021-06-20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道路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现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及售票渠道公示《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和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依托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安检设施设备,提升违禁物品发现能力。旅客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客运安检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旅客应当交由相关工作人员放置于行李舱或自行妥善处置,具备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站也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限及逾期处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