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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建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20]463号 【适用区域】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9-08 【生效时间】 2020-09-08 【关键词】 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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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建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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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2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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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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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的请示》(闽建建〔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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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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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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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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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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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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