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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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