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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落实《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关于“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现就绿色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范围
请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二、关于推荐原则
推荐技术应具备先进性、适用性、推广价值高等特点。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绿色技术最新进展,对我国相关领域绿色发展具有引领作用;技术成熟可靠,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实际应用要求,有成功实施案例,可以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技术推广价值高,经济适用,推广潜力大,可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报送内容及要求
请你们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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