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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交办水函[2020]101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7-02 【生效时间】 2020-07-02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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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0〕1019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务局,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交水发〔2020〕17号)提出的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管理电子化的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程序设计开发,在长江干线全线上线运行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联单管理电子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使用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在方便港航企业和船民的同时,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是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能力、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沿江省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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