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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7-18 【生效时间】 2020-09-01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其它废弃物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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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〇年   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    长   苗  圩

部    长   赵克志

部    长   黄润秋

部    长   李小鹏

局    长   肖亚庆

2020年7月18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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