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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公布继续保留及废止的 关于公布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环发〔2010〕48号
各市、县 (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 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我厅对近年来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清理,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0件,废止的7件。现将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关于贯彻 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环发 〔1989〕161号
省环保局
1989.11.14
2
关于创建 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浙环管 〔1994〕72号
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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