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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1-20 【生效时间】 2021-01-20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其它职业卫生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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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习宣贯工作

《办法》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职业健康新形势、新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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