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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塑料、废矿物油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予公示,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反馈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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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0月28日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指对各种工矿机械、车辆、船舶和航空运输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功效降低或失去功效的废矿物油,通过采用各种分离工序,获得达到或接近工业用油品质的润滑油基础油、柴油等油品。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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