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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国管办发[2021]4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1-28 【生效时间】 2021-01-28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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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区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根据属地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公共机构新增或者更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应当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二、大力推行绿色办公

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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