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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4-26 【生效时间】 2023-09-01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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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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