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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环大气[202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1-03 【生效时间】 2023-01-03 【关键词】 环境,声环境与振动,噪声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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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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