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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7〕8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10-29 【生效时间】 2017-10-29 【关键词】 安全,消防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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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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