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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4-19 【生效时间】 2020-04-19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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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以来,我部在依法取消环评单位资质许可的同时,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为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现就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深圳湾环评抄袭事件教训

(一)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我部迅即责成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立案调查,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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