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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注册消防工程师规定(草案送审稿)(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7-25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其它消防管理,培训与资格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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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通过首页左侧“调查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请在信封注明“规章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

公安部

  2016年7月25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规定(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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