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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2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扩展补充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覆盖范围,产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二、试点内容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时间为1年,分为以下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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