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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4-02 【生效时间】 2021-06-01 【关键词】 健康,餐饮卫生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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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第四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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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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