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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的公告(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5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12-28 【生效时间】 2021-01-01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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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16487.2-2017)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16487.3-2017)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16487.4-2017)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16487.6-2017)

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16487.7-2017)

六、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7)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gb 16487.9-2017)

八、进口可用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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