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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运明电[2020]165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5-09 【生效时间】 2020-05-09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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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进一步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组织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进行了修订,重点完善了场站和车辆消毒通风、车辆留观区设置、人员防护等要求,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最新版指南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三版)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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