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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就《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答记者问(2008年发布)
【发布部门】煤矿安监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8-12-24 【生效时间】 【关键词】 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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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就《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颁发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

问: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什么还要出台《规定》?

1999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随后相继颁布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对严肃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但是,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近年来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现象屡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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