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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运明电[2022]19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7-02 【生效时间】 2022-07-02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202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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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修订形成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调整优化了运输组织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客运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对低风险区人员和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暂停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内运营服务等举措。

《指南》细化完善了道路水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调整了消毒通风频次、人员防护用品配备要求,规范了清洁消毒、污染物清理作业要求,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相关要求;明确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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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202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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