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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08-19 【生效时间】 【关键词】 防爆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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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8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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