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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矿安[2023]2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3-21 【生效时间】 2023-03-21 【关键词】 安全,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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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矿安[2023]2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3月21日

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

2020年以来,全国煤矿先后发生3起重大水害事故、7起较大水害事故,共造成82人死亡,同时发生多起水害涉险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煤矿水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特重申和强化如下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煤矿要严格落实水害事故防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开展监测预警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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