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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文字号】 国能综通安全[2021]19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3-04 【生效时间】 2021-03-04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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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现就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施工人员。

二、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

各单位要针对节后开复工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明确开复工流程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开复工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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