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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
环法规[2023]16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已于2022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黄河保护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保护法抓住黄河流域主要矛盾和问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原则,规定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把生态保护与修复放在首位。突出“保护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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