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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矿安[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及近年来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施工期间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二、设计单位要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科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不得随意压减工期、盲目赶超进度。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四、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严格审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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