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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10-13 【生效时间】 2020-10-13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其它职业卫生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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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要求,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为稳妥有序做好改革相关工作,现就改革涉及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是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紧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二、有序衔接,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工作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原则要求如下:

(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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