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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
1990年6月25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本公约在国际劳工公约系列中称为“第170号公约”。
中国劳动部于1992年8月27日提交国务院批准。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90年6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七届会议,并
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1971年本公约和建议书,1974年职业癌病公约和建议书,1977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1981年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1986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以及作为1964年就业伤害津贴公约的附件、1980年经修订的职业病清单,并
注意到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制品的有害影响同样有助于保护公众和环境,并
注意到工人需要并有权利获得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制品的有关资料,并
考虑到通过下列方法预防或减少工作中化学制品导致的疾病和伤害事故的重要性:(a)保证对所有化学制品的评价以确定其危害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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