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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市监特设[2020]2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2-27 【生效时间】 2020-02-27 【关键词】 安全,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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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设〔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2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服务保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相关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析复工复产的特点,加强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使用单位复工复产前要在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使用状况,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阀、安全联锁装置,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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