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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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