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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卫办职健函[2020]52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7-01 【生效时间】 2020-07-01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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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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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按照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的安排部署,决定于2020年7—11月集中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回头看”范围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已组织开展过专项治理的粉尘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回头看”。用人单位要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粉尘危害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粉尘危害严重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护设施设置和运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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