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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标[2021]2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6-10 【生效时间】 2021-06-10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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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为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除特殊情况外,申报单位可随时申报。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

二、初审推荐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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