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4-28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贸工一函[2014]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汞及其化学品和含汞产品造成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2009年至今召集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订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3年10月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我国代表团签署了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自2020年起,将禁止所有汞及其化合物、含汞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详见公约文本),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传达到本地区企业,
......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