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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9-12-26 【生效时间】 2010-03-01 【关键词】 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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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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