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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日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
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臭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
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
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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