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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部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报社、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事后恢复与重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2月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发送到:hbbyjbsc@126.com。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刘彬彬、李丹
电话:(010)66556992、66556476
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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