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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21]1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1-04 【生效时间】 2021-01-04 【关键词】 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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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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