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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 202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排污单位,是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 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导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相关标准等异常情况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标记则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四、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包括《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设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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