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17]5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7-12-22 【生效时间】 2017-12-22 【关键词】 环境,环保管理,环境税费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

国发〔2017〕5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

国务院               

;;;

2017年12月22日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