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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8-25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其它作业安全,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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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港口与口岸局,厦门港口局,中国港口协会: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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