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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节水办〔2007〕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7-03-22 【生效时间】 2007-03-22 【关键词】 取水用水管理,节能降耗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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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修改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节水办〔200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平衡测试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逐步规范化、法制化,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节水办〔2006〕18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平衡测试工作,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用水户、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主要用水户是指除城市居民、农村生活、农业灌溉外,月均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含1000立方米)的用水单位。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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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2006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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