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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办水函[2022]13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9-05 【生效时间】 2022-09-05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内河,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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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2]1312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

为深入落实部印发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坚持港航联动、各方协同,理直气壮抓安全,深入开展港口装卸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称重。

内贸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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