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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9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故以及第(十)项规定的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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